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午(13日)聯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、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等主要官員,公布《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(綜合修訂)條例草案》的細節。她表示,行政會議已通過相關草案,並得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同意,明天(14日)提交立法會大會首讀,期望5月底前完成立法。港府並已確定未來3場選舉日期,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將於今年9月19日舉行,立法會換屆選舉於12月19日舉行,行政長官選舉會在明年3月27日舉行。
20席分區直選 採用雙議席單票制
草案將修訂立法會選舉的20席地區直選議席,由原本的5區分成10區,每區有2席,新界會分為東南、東北、西南、西北和北區5區,九龍將分東、中和西3區,港島和離島合共2區,港島東包括灣仔和東區,港島南包括中西區、南區和離島,每個選區60萬至80萬名選民組成。
而投票辦法亦有修改,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的40席,將以全票制選出;30席功能組別議席沿用得票最多者勝出;至於20席分區直選,就會採用雙議席單票制,即每名選民可選一名候選人,得票最多的兩人當選。
林鄭月娥表示,該草案中文共有500多頁,英文則有600多頁,共修訂8條主體法例,包括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、立法會選舉條例、區議會選舉條例、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等,亦會修改相關附法例,包括因行政會議去年疫情關係而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至今年9月5日,將修改為押後選舉至今年12月19日。
煽惑投白票或阻人投票均屬犯罪 最高囚3年
林鄭月娥又提到,為依法規管操縱及破壞選舉行為,政府亦會修訂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,增加兩項罪行,包括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,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、投白票或廢票,即屬干犯非法行為,亦禁止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投票,以上罪行最高判監3年。
政府會在投票日為70歲以上人士、孕婦及不便排隊的人士,設立優先取票隊伍;又建議在今年選舉會界別分組選舉,以及立法會選舉開始,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。
資審會將加入社會人士增公信力
至於新設立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,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,包括1位主席和2至4位委員,由主要官員出任。林鄭月娥表示,聽取意見之後,決定未來會於法案委員會主動提出修訂,增加加入若干位社會人士,以增加公信力,但沒有透露具體增加的數目。另外,政府聽取意見後,決定延長選民登記日期,由原本的兩星期增加至4至5星期,至7月5日止。
林鄭月娥續指,為了令選舉事務處更方便尋找地方作點票站及投票站,在今次的法律修訂中,會賦權選舉事務主任,讓他們可要求處所負責人提供或借出物業予政府使用,相關處所主要為受政府資助的學校或非政府機構,私人物業不會強制要求。她又指,選舉開支經過數年累積了通脹,當局會按通脹將稍後的選舉開支上限提升約10%。
林鄭月娥又指,目前有規定指,若參選人被提出選舉呈請,當局向他們發放的選舉資助會被扣起,待選舉呈請完成後才會發放。因有不少參選或當選人指可否提早發放,政府在聽取相關意見後,將會取消有關規定。
當局又建議,修訂查閱及編製選民登記冊的安排,只限傳媒、政黨及候選人查閱登記冊,當局亦會遮蔽登記冊上部分個人資料,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會擴展至所有新選民登記申請,以增加市民對選民登記制度的信心。